question-icon 父母出了首付就应该给他们居住权吗

我最近买房,父母帮忙出了首付。我很感激他们,但又有点纠结,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是不是就得给他们居住权。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法律上有没有居住的权利,要是给他们居住权,具体手续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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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父母出了首付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天然拥有居住权。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简单讲,居住权就是让人能在别人房子里住的一种权利。 居住权的设立有严格规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表明,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这意味着,就算父母出了首付,如果没有和子女签订居住权合同,也没有去办理登记手续,那从法律层面他们是没有居住权的。 比如,老王给儿子出首付买了房,没签居住权合同也没登记,那老王在法律上没有这套房的居住权;要是老王和儿子签了合同并完成登记,老王就能按约定居住。 另外,就算子女名下房子产权归子女,但为保障父母权益,双方可以协商签订居住权合同,明确居住条件、期限等内容,再去办理登记,这样父母就能获得居住权。 相关概念: 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期限、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居住权登记: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完成登记居住权才正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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