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和法官在审判中谁说了算?
我最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案件,发现里面有陪审团和法官。我就很疑惑,在审判过程中,到底是陪审团的意见重要,还是法官说了算呢?他们的职责和权力是怎么划分的呀?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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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体系中,并没有陪审团制度,而是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由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审判员共同审理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制度。 从职责分工来讲,人民陪审员主要是在事实认定方面发挥作用。通俗来讲,就是判断案件中发生了什么事,证据能不能证明这些事。而法官不仅要参与事实认定,更主要的是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裁判。比如在一个民事侵权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和法官一起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发生、损害后果是否存在等事实问题;而法官要根据认定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比如赔偿多少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三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权”,即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七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可以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这就意味着在不同的审判组织形式下,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的权力有所不同。在三人合议庭时,人民陪审员在法律适用方面也有表决权,和法官共同决定案件结果;而在七人合议庭时,法律适用主要由法官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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