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指导意见是什么?
我在看一些法律文书的时候,发现有的裁判文书对判决理由说得很详细,有的就比较简略。听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于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我想了解下这个意见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它对裁判文书的释法说理有啥要求,能解决我看文书时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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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是为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效果而制定的重要文件。 从概念上来说,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就是指法官在判决书中,不仅要给出判决结果,还要详细说明做出这个判决的理由和依据,让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能够明白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判决。这有助于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也能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接受判决。 该意见明确了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总体要求。它要求文书阐明事理,说明裁判所认定的案件事实及其根据和理由,展示案件事实认定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释明法理,说明裁判所依据的法律规范以及适用法律规范的理由;讲明情理,体现法理情相协调,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 在适用范围上,它适用于各类各级人民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也有不同的释法说理要求。例如,对于疑难、复杂案件,要强化释法说理,详细分析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过程;对于简单案件,可以简化说理,但也要确保当事人能够理解判决的基本依据。 法律依据方面,该意见本身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中关于裁判文书制作要求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它为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如何进行释法说理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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