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不成中介费可以退吗


在房屋交易中,中介费能否退还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什么是中介合同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简单说,就是中介帮你找房子、牵线搭桥买卖双方,你要给报酬。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一方反悔导致房屋买卖不成。比如房价上涨卖家在签合同后反悔,或者买家突然不想买了。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已经尽到了居间义务,正常是可以收取中介费的。但是因为是一方违约造成的,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此产生的中介费损失,也就是违约方来承担全部中介费。这是遵循公平原则,不能让无过错的一方吃亏。相关法律依据在《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违约方要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第二种情况,没有违约方,是因为政策或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像共有产权人无法亲自到场又没提供委托授权、限购导致无法过户、不符合贷款条件等情况。这种时候,如果当事各方有关于中介费的约定,就按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在中介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时,法院大多会支持中介的诉求。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三种情况,如果是因为中介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未能完成,比如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那么中介必须全额退回中介费,并且可能还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中介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和责任,不能让委托人承受损失。《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就明确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 居间义务:就是中介在促成房屋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提供真实信息、积极促成合同签订等。 合理审查义务:中介有责任对交易相关的一些情况进行合理审查,像买卖双方的资格、房屋产权情况等,确保交易能正常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