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买卖未能成交的情况下,中介是否有权收取佣金呢?
最近通过中介看了几套房子,但最终因为各种原因没成交。现在中介却提出要收佣金,心里很疑惑这种情况他们到底能不能收。想了解下具体在哪些情况下中介可以收,哪些又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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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不成交的情况下,中介是否能收取佣金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中介在法律上被称之为居间人。所谓居间人,就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一般情况下,依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也就是说,通常房屋买卖不成交时,中介不能收佣金,但可以收取因中介活动产生的必要支出费用,比如为了促成交易而进行的看房安排、信息收集等所花费的合理费用。 然而,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因出卖方或买受方违约导致房屋买卖不成交,中介可以收取佣金。比如买卖双方已经和中介约定好了交易流程和时间,其中一方却无故反悔,不履行约定,这种情况下中介为促成交易付出了努力,有权收取佣金。 但如果是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房屋买卖不成交,中介就不可以收取佣金。例如中介故意隐瞒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最终买卖无法成交,这种情况下中介就不能收取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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