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包括什么?
我最近对环境污染侵权这方面比较关注,自己在生活中也看到过一些污染现象。就挺好奇,从法律角度讲,环境污染侵权都有哪些特征呢?想具体了解一下,这样以后遇到相关事情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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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侵权具有多个特征。首先是加害主体的多元性。这意味着在环境污染侵权里,侵权责任人往往不止一个,通常涉及多个企业、工厂或其他排放污染物的主体。这使得确定到底谁该对污染负责变得很复杂。比如一条河流被污染了,可能沿岸有多家工厂都在排放废水,很难一下子就判断出主要责任方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侵权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排放量等因素确定,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加害主体多元带来的责任认定问题。 其次是加害行为的间接性。污染者不是直接对受害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而是先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通过空气、水等环境介质传播后,才影响到受害人。比如工厂排放废气,废气在空气中扩散后,才导致周边居民身体不适,这就增加了判断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难度。 再者是损害的潜伏性和广泛性。污染物进入环境后,可能要经过很长时间的积累才会显现出危害,而且一旦造成损害,影响范围通常很广。比如一些化学物质污染土壤后,可能数年甚至数十年后才导致农作物减产,并且会影响到一大片区域的农田。这种潜伏性让损害很难及时被发现,广泛性则意味着会涉及众多受害人的利益。 最后是救济的特殊性。由于环境污染侵权损害严重且范围广,仅靠受害人自身很难解决问题,往往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共同参与。救济方式也是多种多样,包括行政手段和司法途径等。例如环保部门可以对污染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受害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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