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的债务如何承担?
最近在处理一些财务问题,涉及到夫妻债务这一块。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夫妻双方的债务到底该怎么承担。是不管什么债务都一起承担吗?还是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和承担方式?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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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的承担需要先区分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主要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签字,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再比如一方以个人名义买家庭日常用品所欠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巨额款项去投资一个和家庭毫无关系的生意,这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个投资是夫妻共同商量决定的,或者投资收益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及对共有财产相关活动产生。 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不符合特定转化为共同债务情形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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