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就是两人都在借条等债务凭证上签字,这种情况很好理解,就是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就是一方借钱的时候另一方不知道,但是后来知道了并且表示认可这笔债务,那也属于共同债务。而“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为了维持家庭的正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孩子上学费用等产生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一般情况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一起要求还钱,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 如果夫妻离婚了,共同债务仍然需要处理。如果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但是这个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不知道你们的约定,仍然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还钱。要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债务的产生原因、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来判决债务的承担方式。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说,一方借了很多钱去投资做生意,但是没有跟另一方商量,而且生意也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双方都同意借这笔钱。 相关概念: 连带清偿责任:就是说在债务关系中,几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全部偿还债务。债务人之间内部可以有约定怎么分担,但对外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 共债共签: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为了避免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