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清偿方面,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同时主张债权。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那么债权人既可以找丈夫要,也可以找妻子要,或者要求两人一起还。 如果夫妻离婚,对于共同债务的清偿也有相应规定。如果双方就共同债务的承担达成协议,只要该协议不损害债权人利益,那么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这在他们两人之间是有约束力的。但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依然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也就是说,如果约定承担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还是可以找另一方来还钱。 另外,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债务的承担。比如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产生的原因等因素。如果一方能证明某笔债务确实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就不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要以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同时也要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夫妻双方在处理债务问题时,最好明确债务性质,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相关概念: 共债共签: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是为了避免夫妻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负债务。 事后追认: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举债后,明确表示同意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 家事代理权:基于婚姻关系,夫妻双方在处理家庭日常生活事务时有代表对方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