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该如何分清债务?


夫妻要分清债务,首先得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背负的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以下这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的债务,这很好理解,两人都签字认可借这笔钱,那自然属于共同债务;二是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比如一方借钱时另一方不知道,但后来另一方表示同意这笔借款,也属于共同债务;三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像日常买菜、交水电费等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开销所借的钱。 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接下来看看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常见的有以下几种:首先是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结婚前的债务一般就由个人负责偿还;其次,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要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那就不算数了;还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另外,一方因为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而欠下的债也属于个人债务。总之,这些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在离婚时,单独属于某一方的个人债务需该方自行承担清偿责任;而夫妻共同债务,有共同财产的话,应先从共同财产中清偿;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各自拥有,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决。不过要注意,夫妻对共同债务的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对外部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产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与夫妻生活无关,应由借债人以个人财产清偿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