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抚养是怎么判定的?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都很爱孩子,想共同抚养。可我们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离婚共同抚养是怎么判定的,不知道满足什么条件能被允许共同抚养,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啥,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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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共同抚养,指的是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两人共同承担起对子女的抚养责任。这种抚养方式并非简单地让孩子在父母之间轮流居住,而是双方在教育、生活照料、情感关怀等多个方面,共同为孩子创造一个相对完整的成长环境。 判定离婚共同抚养的首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该条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抚养的权利和义务。 法院在判定是否允许离婚共同抚养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其中,最核心的考量是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比如,要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生活习惯等。对于年幼的孩子,可能更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而年龄稍大一些的孩子,他们的意愿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的判定。 同时,法院也会审查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经济能力、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例如,父母双方都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在品德方面,没有不良嗜好和违法犯罪记录等。此外,父母双方能否就共同抚养达成一致的意见和合作的态度也很重要。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在孩子的教育、医疗等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那么共同抚养就更有可能被判定。 另外,孩子的意愿也不容忽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和父母共同生活,这也会成为法院判定共同抚养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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