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撞人骨折是否还需要出钱?
我开车撞人导致对方骨折,已经有交强险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交强险赔付的部分,我自己是否还需要出钱?不太清楚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和具体规定,心里很没底,希望了解一下后续自己是否还有经济上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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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当被保险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强制保险。 当交强险撞人导致骨折时,是否还需要额外出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交强险有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在2020年9月19日车险综合改革后,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如果受害人骨折后的各项合理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那么通常情况下,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车主一般不需要额外出钱。但如果这些费用超出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超出的部分就需要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由车主和其他相关责任人按照比例承担。 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所以,具体是否还需要出钱,关键在于受害人的损失是否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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