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制作有什么规范?

我想了解人民法院在制作刑事裁判文书时具体遵循哪些规范。我之前看到一些刑事裁判文书,感觉格式和内容表述差异挺大,不清楚法院制作时有没有统一标准,比如文书的结构、语言使用、事实认定部分的撰写要求等方面,想弄明白具体的规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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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裁判文书规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是确保司法文书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依据。首先,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要遵循合法、准确、规范、及时的原则。合法是指文书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制作,不能违反法律程序和实体规定。准确则要求对案件事实的描述、证据的采信、法律的适用都要精准无误。规范是指文书的格式、用语等要符合统一的标准,及时则强调在法定的审限内完成文书制作。 从结构上看,刑事裁判文书一般包括首部、事实、理由、裁判结果和尾部五个部分。首部要写明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公诉机关或自诉人信息、被告人信息等内容。这部分是文书的起始,能让读者快速了解案件的基本当事人和来源。 事实部分是对案件经过的详细叙述。这部分要清晰地写明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认定事实的证据以及对证据的分析认证。证据是认定事实的基础,所以要详细列举证据的名称、来源和证明内容,让读者能够清楚地看到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关联。 理由部分是对适用法律的阐述。法院要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条文,阐明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理由。这里不仅要引用具体的法律条文,还要对法律条文的适用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让当事人和公众能够理解判决的法律依据。 裁判结果是文书的核心内容,要明确、具体地写明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结果。如果有附带民事诉讼,还要写明附带民事诉讼的处理结果。这部分的表述必须准确无误,避免产生歧义。 尾部要写明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的署名,以及文书制作的日期。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的告知,保障了当事人的上诉权利,而合议庭成员等的署名则体现了司法责任的明确。 在语言使用方面,刑事裁判文书要使用规范、准确、简洁、庄重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情绪化的表述。引用法律条文要准确完整,按照法律条文的顺序和编号进行引用。同时,要注意语法和标点的正确使用,保证文书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中,该通知对刑事裁判文书的制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在制作刑事裁判文书时都应当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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