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有哪些适用指南?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想了解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用的法律文书具体怎么适用。这些文书种类繁多,不同阶段文书要求不同,我不清楚该如何对应,也不知道使用时的注意事项,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适用指南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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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律文书是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件。其适用指南涵盖多方面内容。 首先,在适用范围上,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监督等。例如,在立案阶段,《立案决定书》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作出立案决定,这时就需要制作《立案决定书》。 其次,文书制作要严格遵循法定格式和要求。每一种法律文书都有其特定的格式,必须按照规范填写和制作。比如《起诉书》,要准确写明被告人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证据、起诉的法律依据等内容。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再者,不同阶段要使用相应的法律文书。在侦查阶段,常用的有《询问通知书》《搜查证》等;审查起诉阶段,有《不起诉决定书》等。以《不起诉决定书》为例,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时就需要制作该文书。 另外,文书的送达和签收也有严格规定。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时,要确保其知晓文书内容和相关权利义务。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等,并且要有送达回证证明送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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