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出的文件叫什么?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文件有着多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名称、用途和规范。 首先是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它是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办理案件的重要工具和表现形式。比如起诉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制作起诉书。起诉书就是指控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阐述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重要法律文书,它标志着刑事诉讼进入审判阶段。还有不起诉决定书,当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的作出意味着刑事诉讼程序在检察环节的终止。 其次是检察建议。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建议可以分为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例如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针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的,目的是促进有关单位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再者是工作文件。这类文件主要是用于检察机关内部的工作安排、管理等事务。比如关于开展某项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它会明确活动的目标、任务、步骤和要求等,指导检察机关内部各部门有序开展工作。还有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意见,旨在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推动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此外,人民检察院还会出具一些与案件相关的程序性文件,如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等。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所制作的文书;逮捕决定书则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时,依法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所制作的文书。这些程序性文件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