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起公诉案件时,检察院需要向法院移交哪些材料呢?

我最近在了解刑事诉讼相关的内容,对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时向法院移交材料这块不是很清楚。具体想知道除了常见的材料外,还有没有其他需要移交的,以及这些材料的具体要求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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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提起公诉案件时,检察院需要向法院移交以下材料: **起诉书**:这是检察院代表国家指控被告人犯罪的重要法律文书,需加盖检察院的公章。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起诉书要清晰、准确地阐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法律依据等内容,让法院和相关人员能明确案件的基本情况。 **证据目录**:即检察院在案件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收集的各类证据材料的目录。该目录能帮助法院快速了解案件证据的整体情况,以便后续的审理工作。证据的形式多种多样,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证人名单**:这里的证人名单是指在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相关信息的清单。证人名单应当详细地列明证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通讯处等内容,以便法院在需要时能够顺利联系证人,核实相关证言。 **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这些主要证据是支撑起诉书中指控犯罪事实的关键材料,提供复印件或者照片便于法院在初步审查案件时对证据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如果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补充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送。 法律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向法院移交的材料范围,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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