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包含哪些书证文件?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刑事案件相关的内容,对书证这一块不太清楚。想了解在刑事案件里,到底哪些文件能被归为书证呢?是合同、信件这类普通的书面材料,还是有一些特定的、比较专业的文件也算?希望能详细知道刑事案件书证所涵盖的文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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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首先,从制作主体上,书证分为公文书和私文书。公文书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其权限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比如政府部门发布的文件、企业的规章制度等;私文书则是公民个人制作的文书,像个人写的日记、信件等。 其次,按照制作方式和来源,书证有原本、副本、复制件。原本就是文件制作人最初制作的文件,具有原始性和权威性;副本是照原本全文抄录、印刷而具有原本效力的文件;复制件则是将原件进行复制得到的。 常见的书证文件范围很广,包括合同书,它能证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各种各样的公私文书,能反映相关的事实情况;租赁契约,可用于证明租赁关系;结婚证、房产证等证件,能证明特定的身份和财产关系;商标,在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有重要作用;信件、电报可以体现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牌号、车船票、各种运输单据等,也能在不同案件中证明相关事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里是重要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其中就包括书证。并且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意味着,虽然上述这些文件通常可作为书证,但最终能否作为定案依据,还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判断。 总之,刑事案件中的书证种类繁多,涵盖了生活和工作中的很多方面,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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