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我因一些事情可能面临拘留,心里很着急,想知道拘留时间到底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是从被抓的那一刻,还是到拘留所之后,又或是其他时间呢?我特别想弄清楚这个问题,好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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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时间的计算起始点在不同类型的拘留中有不同规定。 首先是行政拘留,它是一种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一般来说,行政拘留的时间从被拘留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例如,某人在被决定行政拘留前,已经被传唤到公安机关并限制了人身自由,那么这部分时间是可以折抵行政拘留时间的,而行政拘留实际执行时间从进入拘留所那一刻起算。 其次是刑事拘留,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刑事拘留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宣布刑事拘留的那一刻开始计算。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控制并宣布刑事拘留,这个时间点就是拘留起始时间。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刑事拘留的时间会折抵刑期。比如某人被刑事拘留10天后被逮捕,那么在最终量刑时,这10天的拘留时间是要从刑期中扣除的。 司法拘留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司法拘留的时间从被拘留人送交拘留所执行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后,将被拘留人送到拘留所,从进入拘留所那一刻开始算司法拘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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