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治安拘留的起算时间是何时

最近遇到了点麻烦,可能会面临治安拘留,心里特别慌,完全不清楚这个治安拘留的起算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是从被抓那天开始算,还是从收到相关通知或者别的什么时间开始算啊,希望能了解得明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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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治安拘留的起算时间通常是从拘留决定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公安机关正式作出要对你进行治安拘留这个决定的那一天开始算时间。 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没有专门针对起算时间的某一个具体条文明确这么写,但从整个治安拘留相关法律体系以及司法实践中,都是遵循这个规则。比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里规定了治安拘留的各种情况和处罚幅度等内容,在实际执行中就以拘留决定下达日作为起算点。 另外,《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个拘留日。这也进一步说明,在决定下达后,执行拘留时按照这样的方式来计算具体天数。 如果在派出所传唤时间超过24小时,派出所应当折抵拘留期限;没有超过24小时,则从下达决定书之日起算。例如,5月26日被公安机关传唤,但5月27日才下达了拘留决定,拘留时间为五天,则在6月1号到期。 治安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对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处罚。它的期限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如果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相关概念:(治安拘留: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公民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惩戒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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