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拘留时间是从被送进看守所开始计算吗

我想了解一下拘留时间的计算问题。最近我身边有人遇到了被拘留的情况,不太清楚具体的拘留时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想知道是不是从被送进看守所那一刻开始计算,希望能得到准确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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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时间的计算不能一概而论,不同类型的拘留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首先说治安拘留,按照法律规定,实施治安拘留的起始时限应从被判定有必要接受治安拘留处理之人进入拘留场所之日起算。这里的拘留场所指的是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哦。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被拘留者入所当天并不计入拘留期限内,而是从次日开始算作第一天。比如被决定治安拘留5天,1月1日进入拘留所,那么1月2日算第一天,1月6日拘留期满。相关法律依据在于关于治安拘留执行的相关规定。 然后是刑事拘留,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起始时间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已通过初步询问或讯问环节的案件进行拘留处理,计算起点应当自司法机关正式宣布对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之日起计算,并且在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必须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执行羁押 ;针对某些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等紧急情况,司法机关先采取拘留措施,虽未办理相关手续,但仍应视为已经开始实施拘留,自该时刻起计算拘留时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此外,如果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来限制其人身自由,那么这段时间也应该予以相应的折抵。也就是说,如果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达到了1天,就可以折抵行政拘留的1天。 相关概念: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处罚。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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