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时间是从宣布起算还是送看守所执行的算起?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身边有人被刑事拘留了。我就挺疑惑,这刑事拘留的时间到底咋算啊,是从宣布拘留那一刻开始算,还是从被送到看守所实际执行的时候开始算呢?我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的起始点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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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通常从宣布拘留开始计算。 首先解释下刑事拘留,它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情况,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注意它可不是刑事处罚手段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这就意味着从出示拘留证宣布拘留那一刻起,刑事拘留程序正式启动。虽然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但这二十四小时只是送押的时间限制,并不影响拘留时间从宣布拘留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一般的刑事拘留期限为14日,侦查机关要在这期间向当地检察机关提交初步审查逮捕请求,检察机关需完成审查核准工作。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加上检察院核准时间7日,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 。 在实际案件操作中,公安机关的《拘留通知书》上标注的拘留签署日期,通常就是拘留起始日期。就算存在个别签发拘留证后未当日送看守所羁押的情况,也不影响以宣布拘留时间来计算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 相关概念: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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