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起算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里有人被刑事拘留了,我想知道这个刑事拘留的起算日期是咋规定的。是从被抓那天开始算,还是有其他的算法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规定,就怕时间算错了影响后续的事情,所以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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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关于刑事拘留起算日期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应从被决定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也就是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当日起算。这里要注意的是,“日”是指自然日,而且开始的当日不计入期间内,从执行拘留的次日开始计算。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某人在5月1日被决定刑事拘留并送入拘留所,那么5月1日当天不算在拘留期限内,拘留期限是从5月2日开始计算。同时,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不过,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拘留的时间计算准确、公正。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家属可以通过收到的拘留通知书了解到具体的拘留时间等相关信息。同时,如果对刑事拘留的期限等问题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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