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刑事诉讼程序有哪些规定?


法院刑事诉讼程序规定是保障司法公正、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是立案阶段。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接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后,会根据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予以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便不予立案,并且会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接着是侦查阶段。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进行侦查。侦查机关会依法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一系列侦查活动,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此阶段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侦查章节规定。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至第一百七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判过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环节。人民法院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至第二百六十条等相关规定。 此外,刑事诉讼还有执行阶段。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比如,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这些执行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执行章节中有详细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