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连带之债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我在和朋友一起做生意的过程中,涉及到了债务问题。有人说我们这种情况可能构成连带之债,但我不太清楚连带之债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连带之债具体要符合哪些要件才会成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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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之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有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给付的义务,且全部债权债务因一次全部给付而归于消灭的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连带之债的成立要件。 首先,主体方面需满足要求。连带之债的主体必须是两方或两方以上。债权人一方为多数时,称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时,称为连带债务。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甲乙丙就是连带债务人,丁则是债权人。这种多数主体的存在是连带之债成立的基础。 其次,债的标的须为同一。这里的同一标的是指多数债权人或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指向同一对象。不过,标的同一并不要求标的必须是特定的,种类物也可以构成连带之债。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购买一批货物,约定承担连带付款责任,这批货物就是债的同一标的。 再者,数个债须具有同一目的。所谓同一目的,是指各债权人享受的债权或者各债务人负担的债务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债权人的同一利益。当一个债务人履行了全部债务或者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全部给付时,债权人的利益就得到了实现,其他债务人的债务或者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也随之消灭。例如,甲乙丙对丁负有连带债务,只要其中一人向丁清偿了全部债务,那么甲乙丙三人对丁的债务就都消灭了。 最后,连带之债的产生依据包括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依据法律规定产生连带之债的情况较为常见,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产生连带之债,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主体多数、标的同一、目的同一以及有法定或约定依据这些要件,连带之债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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