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票和增值税发票有什么区别?


开普票通常指的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它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经营中常见的两种发票类型,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使用主体。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 其次是抵扣功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简单来说,企业拿到专用发票后,可以按照规定将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用于抵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就明确了专用发票在抵扣方面的作用。 再者是发票内容。两者在内容上也有一些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要详细注明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同时还需要注明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内容。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内容相对简单一些,一般只需要注明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以及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的名称、金额等基本信息。 最后是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有三联,分别是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记账联是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是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发票联是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只有两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没有抵扣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