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债务应由谁承担?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公司经营上遇到点状况,有一些对外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到底该谁来承担,是公司自己,还是我这个法人,又或者是股东呢?我想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来确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用自身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对外所欠的债务。比如公司的厂房、设备、资金等,都可以用来清偿债务。这种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公司的独立性和稳定性,让公司能够在市场中自主经营。
其次,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而言,他们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在完成自己的出资义务后,一般不需要再额外为公司的债务负责。例如,某个股东认缴了10万元的出资,并且已经足额缴纳,那么在公司出现债务时,该股东最多承担这10万元的责任,不会涉及到他的其他个人财产。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这种行为就属于滥用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公司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