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有什么区别?


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普通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专用发票而言的,适用于所有的经营活动。专用发票一般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在使用主体上,专用发票通常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而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在作用上,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专用发票不仅是商事凭证,还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按照规定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而普通发票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主要作为记账的原始凭证。 在发票内容上,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在联次上,专用发票有三个基本联次,分别是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抵扣联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凭证;发票联是购货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普通发票则一般只有两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记账联由销货方留存记账,发票联交购货方作为付款的记账凭证。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管理要求。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进项税额抵扣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