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和专票有什么区别?


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普票)和专用发票(专票)主要有以下区别: 首先,在发票使用主体方面,专票通常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之间从事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而普票则可以由各类纳税人使用,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范围更广。例如,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向另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对方可能会要求开具专票用于抵扣;但如果销售对象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个人消费者,一般就开具普票。 其次,二者的作用不同。专票不仅是商事凭证,还是扣税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专票后,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而普票对于受票方来说,除了特殊情况外(如农产品收购发票等),通常不能用于抵扣进项税额,主要是作为记账凭证,用于企业的成本核算和费用列支。 再者,在开具规定上有差异。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时,需要准确填写购买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并且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税率和开票要求开具。对于一些特定的业务,如销售免税货物、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不得开具专票。而开具普票时,对于购买方是企业的,需要填写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是个人的,只需要填写名称即可,相对要求没那么严格。 从税率和计税方法来看,一般纳税人开具普票和专票适用的税率是相同的,计税方法也一致,都是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例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13%的税率,不管开具普票还是专票,都按照13%计算销项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