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报销开普票和专票有什么区别?


公司报销时开普通发票(普票)和专用发票(专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是发票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而普通发票则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都可以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从报销时对税款抵扣的影响来看,这是两者非常重要的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从而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例如,企业当月销项税额为10万元,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3万元,那么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就是10 - 3 = 7万元。而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后,发票上的金额全部计入成本或费用,不能像专用发票那样起到抵税的作用。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再从发票的开具要求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更为严格。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填写购买方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而普通发票的开具相对简单,只需要填写购买方的名称即可,部分情况下甚至连纳税人识别号都不需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在发票联次方面,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有三联,分别是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记账联是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是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发票联是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而普通发票一般只有两联,即记账联和发票联,没有抵扣联。 综上所述,公司在报销时,开普票和专票在定义、适用范围、税款抵扣、开具要求以及联次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税务政策要求,合理选择开具发票的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