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在法庭上需要做什么?
我前段时间被通知选上了人民陪审员,过段时间就要去法庭参加案件审理了,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庭上具体要做些什么。我担心自己到时候出乱子,影响案件审理,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陪审员在法庭上的具体职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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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也就是人民陪审员,是由法定程序选出,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的人员。在法庭上,陪审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在庭审阶段,陪审员需要认真倾听。一方面要仔细聆听审判长的各项指示和安排,比如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等内容,陪审员都要留意,以确保庭审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另一方面,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以及证人的证言。当事人会在法庭上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证人会提供与案件相关的事实情况,陪审员要通过倾听了解案件全貌。 在证据审查方面,陪审员和法官一样,需要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判断。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多种形式,陪审员要判断这些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案件是否有关联。比如,对于一份合同文件,要查看其是否有双方签字盖章,是否存在涂改等情况,以此来确定这份合同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评议环节,当庭审结束后,陪审员要和法官一起对案件进行评议。在评议过程中,陪审员可以发表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意见。对于一些事实认定的问题,陪审员可以凭借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常识来发表看法。不过在法律适用方面,虽然陪审员也能发表意见,但最终主要还是依据法官的专业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第二十三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将其提交到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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