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被驳回后能否继续使用该商标?
我申请的商标复审被驳回了,但这个商标我们已经用了一段时间,也有了一定的市场认知度。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继续用这个商标啊,继续用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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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复审被驳回后,是否能继续使用该商标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专用权的概念。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使用的商标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所享有的独占使用的权利。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才享有商标专用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如果商标复审被驳回,那么该商标就没有获得注册,也就不存在商标专用权。在这种情况下,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法律层面来说,没有权利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如果他人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继续使用该商标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以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过,如果该商标在复审被驳回前已经在市场上有了一定的使用和影响力,形成了一定的未注册商标权益,在不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的前提下,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但要注意,这种使用是有限制的,不能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阻止他人在其商标获得注册后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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