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后还可以使用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是我已经在产品包装、宣传物料上用了这个商标。我不太清楚现在还能不能继续用它,继续使用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在商标被驳回的情况下使用商标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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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使用,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商标驳回的含义。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局在审查商标申请时,认为该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决定不给予商标注册。简单来说,就是商标局不认可这个商标可以在商标库里获得注册资格。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标在申请过程中,即使还未获得注册,申请人也是可以使用的。这是因为在我国,除了烟草制品等特殊商品外,使用未注册商标并不违法。所以,当商标被驳回后,从使用本身来讲,仍然是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的。 然而,这里存在一些法律风险。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如果你的商标被驳回是因为与他人已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那么继续使用就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一旦被认定为侵权,你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此外,未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的全面保护。这意味着他人可以随意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你无法阻止他人使用,也难以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而且,使用未注册商标可能会给消费者造成混淆,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 综上所述,商标被驳回后可以使用,但要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如果商标是因为违反禁用条款等原因被驳回,继续使用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建议在商标被驳回后,仔细分析驳回理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该商标,或者对商标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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