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被驳回后还能使用吗?
商标注册被驳回后是否还能使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商标注册的意义。商标注册是指商标使用人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商标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审查,准予注册登记的法律事实。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从法律角度来说,商标在注册过程中,即便被驳回了,使用本身并不必然违法。如果这个商标没有侵犯他人在先的商标权、著作权、姓名权等合法权益,那么是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这是因为我国商标采用自愿注册原则,除了法律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如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外,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的商标是否注册,由商标使用人自行决定。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然而,如果使用的驳回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那就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一旦被认定为侵权,使用人可能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此外,若商标被驳回是因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比如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那么继续使用该商标就不仅可能侵权,还违反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明确列举了一系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所以,商标注册被驳回后可以使用,但存在一定风险。建议在使用前仔细分析驳回原因,必要时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人或律师,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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