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商标被驳回还可以用吗?
我申请的商标被驳回了,但我已经在产品上用这个商标宣传一阵子了。现在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用,继续用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啊?很纠结要不要接着用,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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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驳回后是否可以继续使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商标驳回的概念。商标驳回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不予注册。商标局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规定,对申请商标进行审核,如果不符合规定,就会驳回申请。 如果商标被驳回是因为违反了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使用了国家名称、国旗、国徽等,那么是绝对不可以继续使用的。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使用了这些标志不仅不能获得商标注册,继续使用还会面临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要是商标被驳回是因为与在先商标近似等原因,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使用,可能会涉及到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问题。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旦构成侵权,可能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不过,如果商标申请人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在复审期间,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使用该商标,但要充分考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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