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该怎么办?
我和朋友一起合伙做生意,产生了共同债务。现在朋友那边经济状况很差,完全没能力偿还共同债务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面对这些债务该怎么处理啊?我需要承担朋友那份债务吗?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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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伙人共同债务一方无力偿还时,首先要明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请求连带债务人中的其他债务人或者全部债务人来还款。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也就是说,在合伙人共同债务的情形下,债权人有权利选择向有偿还能力的合伙人追讨全部债务。 其他合伙人在还款后,如果超出本人应还的份额的,可以向未还款的债务人追偿。比如,甲、乙、丙三人是合伙人,有共同债务10万元,约定三人平均分担,每人3.33万元。如果丙无力偿还,债权人可以要求甲或乙偿还全部10万元。若甲偿还了10万元,超出自己份额6.67万元,那么甲就有权向丙追偿这6.67万元。 此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而且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在实际处理中,债权人可以先和合伙人协商还款事宜,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偿还金钱或者交付有价证券等)、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当进入执行阶段,如果无力偿还的合伙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也会考虑实际情况,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采取合适措施。 相关概念: 无限连带责任:就是说合伙人不仅要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其他合伙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还要用自己的财产来帮忙偿还。 连带债务:债务人为多人时,债权人能要求部分或全部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追偿:在承担了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向其他债务人要求偿还超出部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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