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对外应当如何承担债务?


合伙人对外承担债务的方式,需要根据合伙的类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这意味着,当合伙企业产生对外债务时,会先用企业自身的财产,比如企业的资金、设备、存货等去偿还债务。 如果是普通合伙,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就是说,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普通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来偿还剩余的债务。例如,企业欠了100万元债务,企业财产只够偿还60万元,那么剩下的40万元,普通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来偿还。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是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例如,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是50万元,那么当企业出现债务问题时,他最多承担50万元的债务责任,超出这个范围的债务,他不需要用自己的其他财产来偿还。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另外,合伙人偿还外债后,对内部债务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债务。如果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比例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的亏损,退伙人对原合伙组织的债务,仍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退伙时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那部分债务仍负连带责任。而合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合伙人应当清偿无过错方因合伙合同无效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按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