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且领证了,但女方不同意,能退彩礼吗?
我和女方领了结婚证,但现在她不同意和我好好过日子,这种情况下我给她的彩礼能退回来吗?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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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彩礼是一种传统习俗,通常是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而关于结婚领证后女方不同意是否可以退彩礼,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已经结婚且领证的情况,如果不存在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的情形,一般来说彩礼是不予退还的。 “确未共同生活”指的是男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开始共同的家庭生活,比如没有在一起居住、没有相互履行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等。“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所以,如果仅仅是女方不同意,但你们已经共同生活,且不存在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退还彩礼通常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如果想要以生活困难为由要求退还彩礼,就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因为给付彩礼导致了自己生活陷入困境,并且要以离婚为条件。总之,能否退还彩礼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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