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能报销的药能否在民政局进行二次报销?

我看病有些药不能报销,花费挺大的,经济压力一下就上来了。听说民政局能二次报销,就想问问这些不能报销的药能不能在民政局二次报销呢?这样或许能减轻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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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不能报销的药是否可以在民政局进行二次报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概念。医保报销通常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而所谓的“二次报销”,一般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的费用进行再次报销。 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来看,民政局本身并没有直接针对药品二次报销的职能。民政局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过,在社会救助体系中,有一些政策可能会对困难群众的医疗费用进行一定程度的帮扶。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医疗救助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医疗救助。这里强调的是“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对于不能报销的药,如果这些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范畴,通常是不在医疗救助范围内的。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政策,对患有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人员,在特定条件下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贴,包括对部分不能报销的药品费用。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不能报销的药绝对不可以在民政局获得“二次报销”,具体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来确定。 如果想了解当地是否有相关政策以及自己是否符合条件,可以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咨询,他们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给予准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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