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二次报销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我之前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听说有民政二次报销,能减轻一些负担。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民政二次报销的具体报销比例是怎样规定的,想了解一下不同情况下能报多少,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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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二次报销,也称为大病二次报销,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次进行报销的制度,目的是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在我国,民政二次报销并没有统一的报销比例,不同地区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保障政策等因素,制定了不同的报销标准。一般来说,民政二次报销的报销比例在50% - 90%之间。 例如,有些地区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如1万元)的部分,按照50% - 60%的比例进行二次报销;而对于一些困难群体(如低保户、特困人员等),报销比例可能会提高到70% - 90%。 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各地会依据这个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报销政策。 如果想了解具体的民政二次报销比例,建议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医保部门或拨打当地的政务服务热线12345。他们可以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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