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放火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该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放火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放火罪嫌疑人符合上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理论上是可以取保候审的。比如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然而,由于放火罪本身性质严重,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非常谨慎,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放火的动机、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