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公司是否不能有服务业务?
我有两家关联公司,原本想着让它们之间开展服务业务来提高运营效率,但听人说关联公司不能有服务业务,我不太确定这说法对不对。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讲,关联公司到底能不能开展服务业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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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关联公司是可以有服务业务的。关联公司,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多个公司之间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或者是存在重大影响关系,比如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公司较多的股份,或者两家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等。 在商业活动中,关联公司之间开展服务业务是很常见的现象。只要这种服务业务的开展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市场交易的规则,就是被法律所允许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意味着,如果关联公司之间的服务业务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某一方公司利益的情况,那么这种服务业务就是合法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这说明,关联公司在进行服务业务时,要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标准来确定服务的价格和费用,否则税务机关可能会进行调整。所以,关联公司可以有服务业务,但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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