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人的两家企业是否算关联企业?
我名下有两家企业,都由我实际控制。在处理一些商务合作和税务事务时,对方提到关联企业的问题。我不太清楚像我这种同一控制人的两家企业,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关联企业,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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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同一控制人的两家企业通常是算关联企业的。关联企业,通俗来讲,就是企业之间存在某种密切关系,这种关系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等产生影响。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同一控制人控制两家企业,显然符合“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这一情形。 从实际影响来看,认定为关联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在税务方面,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特别关注。如果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价格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在商业活动中,关联企业之间的决策和经营可能会相互影响,对于债权人等第三方来说,在评估企业信用和风险时,也会将关联关系纳入考虑范围。所以,同一控制人的两家企业在法律上是算关联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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