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产生了疑惑。想弄清楚到底怎么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是看股份,还是有其他判定标准呢?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这样以后在公司事务中也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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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指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通俗来讲,就是这个人即便没有公司的股权,但通过一些方式能对公司的运作起到决定性作用。 这里需要和控股股东区分开,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此外,在一些证券发行上市相关规定中,对实际控制人认定也有涉及。比如《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在实际判定中,还有一些认定标准。比如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通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的表决权能够决定一个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能够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关部门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某一主体事实上能对公司的行为实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这些标准都是综合判断实际控制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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