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家属能否立行政案件?
我家里有人去世了,涉及一些可能和行政行为有关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死者家属有没有权利去立行政案件,不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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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行政案件。行政案件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对于死者家属能否立行政案件,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这里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也就是说,如果死者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犯,在死者去世后,其近亲属作为死者家属是有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从而启动行政案件的。不过,家属需要证明行政行为与死者的合法权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比如,行政机关的错误处罚导致死者遭受经济损失或者名誉损害等情况。并且,家属在提起诉讼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比如要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提交起诉状,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等。 综上所述,死者家属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立行政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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