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他人有什么权利?
我家里有位亲属,之前准备对一个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还没申请就去世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些亲属有没有权利去申请行政复议呢?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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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就好比接力赛跑,原本由去世的公民跑这一棒,现在由其近亲属接着跑。 这里说的近亲属,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范围的。根据相关法律解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些近亲属因为与去世的公民存在着紧密的人身关系和利益关联,所以法律赋予他们在这种情况下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这一规定为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当近亲属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他们就成为了行政复议申请人,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享有与原申请人基本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可以按照正常的行政复议程序,收集相关证据,撰写行政复议申请书,向合适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也会像对待原申请人一样,对案件进行公正、公平的审查和处理。这样的法律规定,既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在其死亡后仍能得到维护,也能确保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实施,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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