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一定要有医院开的死亡证明吗?
我遇到个事儿,现在要打官司涉及到有人死亡的情况。我不太清楚是不是必须得有医院开的死亡证明才行,要是没有医院的死亡证明,这官司还能不能打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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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并不一定非要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死亡证明,它是一种能够证明自然人死亡的法律凭证。一般来说,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是比较常见的,但并不是唯一的证明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外,还有其他可以证明死亡事实的材料。比如,如果是正常死亡但不在医院,基层组织(如村、居委会)可以出具证明;如果是非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门会出具死亡证明;在法院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判决书也能起到证明死亡的作用。 在打官司时,提供死亡证明主要是为了证明案件中的死亡事实。如果没有医院的死亡证明,但能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提供足以证明死亡事实的材料,法院也是会认可的。例如,有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相关证人证言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可以证明死亡事实的存在。所以,打官司不是绝对需要医院开的死亡证明,关键是能证明死亡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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