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外地死亡,打官司要去哪里打?
我有个亲戚是外地人,在另一个地区意外死亡了。现在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我们都不清楚应该到哪个地方的法院去起诉。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外地人在外地死亡打官司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要回哪里打这场官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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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外地人在外地死亡打官司的管辖法院问题,涉及到诉讼管辖的规定。诉讼管辖就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外地人在外地死亡的案件中,如果是因侵权行为导致的死亡,比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侵权行为地的法院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外地人死亡的地方通常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当地法院可以受理该案件。 同时,如果是基于合同纠纷等其他原因引发的官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没有协议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案件,可能还有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过在外地人死亡的常见案件中,一般较少涉及专属管辖情况。 所以,具体打官司要去哪里打,需要先确定案件的性质,是侵权纠纷、合同纠纷还是其他类型的纠纷,然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来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通常来说,侵权行为地(即外地人死亡的地方)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是比较常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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