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地是否可以起诉?


在我国,案件发生地通常是可以起诉的,但这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这个法律概念。管辖就是指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规定了哪些案件该由哪个法院来审理。 对于一般的民事案件,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不过,也有很多案件可以由案件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合同履行地很多时候就和案件发生地有关。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履行地点,那么约定的履行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再比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侵权行为地就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都和案件发生地密切相关。 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案件法律规定了专属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这些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特定的法院起诉,即便案件发生地有其他法院,也不能在案件发生地起诉。所以,案件发生地一般是可以起诉的,但要结合具体案件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