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官司应该在哪里立案?
我和别人签了租赁合同,现在出了纠纷打算打官司。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立案,是合同签订地、履行地,还是被告所在地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能明确知道该去哪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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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对于租赁合同官司的立案管辖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管辖的概念,管辖就是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受理这个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在租赁合同中,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了一旦发生纠纷,要去某一个特定的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立案,那么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比如,双方在合同里写明若有纠纷在合同签订地法院立案,那就得去合同签订地法院。 若租赁合同中没有书面协议约定管辖法院,就需要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立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很好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复杂一些。对于租赁合同来说,如果租赁物是不动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属于专属管辖,意味着只能去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如果租赁物是动产,一般来说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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