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有多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么就应当到双方协商确定的仲裁委员会处理纠纷,而不是到法院诉讼。不过要注意,要是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又可以向法院起诉,这种仲裁协议是无效的。仲裁协议无效的话,仲裁机构通常不受理,只能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其次,要是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了管辖协议,那就按照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议管辖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在不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前提下,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 最后,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协议管辖,或者约定无效,那就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管辖的一般规定处理。一般来说,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点,就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要是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还有专属管辖的情况,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专属管辖的规定,具有强制性,排除了其他法院的管辖权。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也对合同履行地等相关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